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需要完成工作,出货工作成就,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合同中,法律对合同主体没限制,定作人和承揽人既能够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为建设工程项目,与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直接有关,作为从事工程建设的承包人需要学会有关的专业技术。
依据《建筑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在获得相应等级的资质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因此,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提出了更严格的需要,承包人只有拥有从事工程建设的相应资质等级,才能承包相应的工程建设,订立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且承包人需要是具备肯定资质的法人,自然人个人不具备承包人的资格,不可以签订建设工程合同。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