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处置程序
听说某某由于在路上撞伤了人,可是不了解如何处置这起事故而致使没准时送伤者进医院抢救,伤着不幸过世。感觉发生交通事故还是不罕见的,那请问一下交通事故的处置程序是什么样的呢?
华律网律师解答:
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置程序大概是要了解以下几个方面: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汽车驾驶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导致人身伤亡的,汽车驾驶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职员,并飞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职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地方。乘车人、过往汽车驾驶员、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帮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导致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置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飞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导致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了解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置。
导致职员伤亡的要抓紧时间报警和报打急救电话,维持好现场。同时要保险报警,抓紧时间救人,普通的交通警察能进行现场处置的就进行现场的事故认定,假如双方当事人如果请求调节的,交通警察可以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节的。但,比较厉害的交通事故是不可能立刻就能调节的,需要时间,尤其是有伤员的。有重大财产损失的。
有关法律常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程序,提升办案水平,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方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拟定本规定。
第二条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置交通事故实行分级负责,领导审批规范。
第四条交通警察须有三年以上交通管理实践,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证书,方准处置一般事故以上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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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管辖
第五条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置本县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也可以经本级公安机关领导人批准,指定其下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置本管辖区内发生的轻微事故和一般事故。直辖市、区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置本辖区发生的案情复杂和涉外的交通事故。
第六条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不明的,由最早发现或最早接到报案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立案调查,管辖确定后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置。
第七条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双方一同的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条在未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地方,可经区域公安机关批准,由乡、镇公安派出所处置轻微事故。
第九条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处置下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交通事故,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交通事故交由下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置。
第十条当事人有其他犯罪行为的,移交主管部门处置,并公告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十一条需要对交通事故责任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责任者是现役军人的,移送军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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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现场处置
第一节现场勘查
第十二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后,须做好报案记录。是重大、特大事故的,应当立即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不是自己管辖的,移送主管部门,并公告当事人。
第十三条经现场勘查,是交通事故的,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
不是交通事故的,由事故处置部门负责人批准,书面公告当事人。
第十四条一般以上事故现场勘查,人数不能少于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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