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合并各方公司股东会于2006年1月1日讨论决定:诸暨市绿都园林工程公司吸收合并浙江华邦环境建设工程公司,特此公告. 请合并各方企业的债权人自接到合并各方公司公告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公告书的自全并各方公司首次公告之日起四15日内,对自己是不是要经合并各方公司股东会于2006年1月1日讨论决定:诸暨市绿都园林工程公司吸收合并浙江华邦环境建设工程公司,特此公告. 请合并各方企业的债权人自接到合并各方公司公告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公告书的自全并各方公司首次公告之日起四15日内,对自己是不是需要合并各方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作出决定,并于该期间内公告合并各方公司,不然,合并各方公司将视其为没提出需要. 诸暨市绿都园林工程公司 浙江华邦环境建设工程公司 2006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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