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解需要伤情鉴别吗
和解过程中,并不是肯定需要进行伤情鉴别。和解的本质是双方可以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假如受害人不需要做伤情鉴别,公安机关可以在案卷中注明这一状况,并组织双方就案情进行调解。
1.假如双方可以达成共识,那样该案件将按调解案件处置。
2.假如调解未能达成共识,公安机关将依据现有些材料对行为人进行处罚,并告知双方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民事赔偿问题。
2、对鉴别结果有疑问如何解决
法律快车提醒,当对伤情鉴别结果有疑问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近亲属有权申请重新鉴别。
1.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别存在争议需要重新鉴别的,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别,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2.重新鉴别的鉴别人需要是具备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务职员,并且鉴别结论应由鉴别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3.在申请重新鉴别时,当事人需要向司法机关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司法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一般应当进行重新鉴别,并确保重新鉴别的程序合法、结果公正。
应该注意的是,重新鉴别的医院需要是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不然鉴别结论将无效,不可以作为证据采信和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