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责任划分不满如何复议
对交通责任划分不满不可以进行复议,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具体操作如下:
1.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当事人需筹备书面复核申请材料,并提交给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该部门在收到申请后的5日内,会作出是不是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公告当事人。
2.一旦受理,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并当场向各方当事人宣布。
值得注意的是,复核以一次为限,即当事人只有一次申请复核的机会。
2、交通责任复核的步骤和条件
找法网提醒,交通责任复核的步骤相对明确,但也需要满足肯定的条件。
1.步骤方面,当事人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后,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进行审察,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不是受理的决定。若受理,将在肯定期限内作出复核结论。
2.条件方面,主要需要是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且需在规定时间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出申请。
还应该注意,若存在如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或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等情形,复核申请将不予受理。
什么状况不适用交通责任复核
在交通责任复核中,并不是所有状况都可以进行复核。具体来讲,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将不予受理: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浅易程序处置的道路交通事故;
4.汽车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这类情形下的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