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典礼上婆婆给儿媳的见面礼离婚时应归哪个
结婚典礼上婆婆给儿媳的见面礼在离婚时应归儿媳所有。
见面礼若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那样它应该是夫妻的一同财产,并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然而,假如见面礼被视为爸爸妈妈在特殊时间的特殊意愿,是赠送给个人的,那样它应该是个人财产。
特别地,结婚典礼上婆婆给儿媳的见面礼,因为其性质和赠送的情境,更倾向于被视为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应归儿媳所有,不进行分割。
除此之外,从具体案例来看,如陈某与王某的案例中,陈某的妈妈在结婚典礼上赠送给儿媳王某的一支很珍贵的玉手镯,这明显表明了赠送行为是基于特殊意愿,而非夫妻一同生活的需要,因此这支玉手镯应当归王某所有。
结婚典礼上婆婆给儿媳的见面礼,在离婚时应归儿媳所有,这一点得到了多个证据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