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方得了癌症离婚了如何解决
有一方得了癌症,离婚有两种主要渠道:
1.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即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建议,并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2.单方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即一方觉得感情已经破裂,没办法继续一同生活,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假如癌症病人生活没办法自理,且另一方有能力提供帮助,那样在离婚时,另一方应适合提供经济补偿。
2、协议与法院离婚步骤不同
找法网提醒,协议离婚与法院离婚在步骤上存在显著差异。
1.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到场,并一同签署离婚协议书,表示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建议。而法院调解离婚则是一方起诉到法院后,由法院进行调解,假如调解无效,则进行判决。
2.实行协议方面也存在不同。
民政局离婚是在双方都赞同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实行起来相对简单。
而法院调解离婚则可能出现分歧,需要法院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事实状况进行判决,实行起来可能更为复杂。
3.应该注意的是,假如夫妻双方就离婚事宜没办法达成一致建议,或者存在其他争议,那样就需要通过法院调解或诉讼的方法来解决。
离婚时生活困难方怎么样补偿
离婚时,假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有负担能力的,应当给予适合帮助。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明确规定的。
1.在具体操作中,生活困难方的补偿方法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可能的补偿方法包含但不限于:一次性经济补偿、按期经济补偿、财产分割时给予更多份额等。
2.假如双方没办法就补偿方法达成一致建议,那样就需要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