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律商网

律商网

律商网 > 婚姻家庭 >

夫妻一方与小三约定分手费,另一方可以倡导返还吗?

www.jiaxuemao.com 2024-08-31 婚姻家庭

夫妻一方违反忠诚义务出轨,为弥补夫妻感情,迷途知返与小三分手,为防止互相打扰各自的生活,双方还约定了分手费。但,由于未解除婚姻关系,另一方觉得侵有夫妻一同财产的处分权,所以倡导返还分手费。

第一,夫妻一方与小三约定分手费,是赠与行为,给付财产即生效,不可以需要返还。

第二,夫妻一方与小三约定分手费,是夫妻一同财产的,需要经过另一方赞同。

按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应该认定为夫妻一同财产,具体而言包含以下:

1、薪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常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一同所有些财产,譬如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与养老保险金等。

最后,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赞同擅自处分一同财产,另一方可以倡导返还。

按规定,为解除同居关系赠与他们的财产,出货后不可以需要返还,起诉至法院也会不予支持。不过,由于擅自支付分手费侵有夫妻一同财产权,所以夫妻另一方可以需要返还,并且法院也会依法受理诉讼。

当然,夫妻一方出轨,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离结婚以后才了解过错方给了小三其他财产,并且是从夫妻一同财产抽取,那样这个时候还可以起诉他们返还财产。假如状况较为复杂,譬如很难认定是夫妻一同财产,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处置。

Tags:

婚姻家庭热点
婚姻家庭知识
热门城市
安徽律师 北京律师 北海律师 长春律师 长沙律师 成都律师 大连律师 东莞律师 大理律师 福建律师 福州律师 广东律师 广西律师 贵州律师 贵阳律师 广州律师 河北律师 河南律师 湖北律师 湖南律师 海南律师 合肥律师 杭州律师 吉林律师 江苏律师 江西律师 昆明律师 辽宁律师 兰州律师 宁夏律师 南京律师 南宁律师 青海律师 上海律师 山西律师 山东律师 四川律师 陕西律师 沈阳律师 苏州律师 深圳律师 天津律师 唐山律师 无锡律师 威海律师 武汉律师 厦门律师 西安律师 云南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