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狭义的法律监督主要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等推行某种诉讼行为或不推行某种诉讼行为是不是合法的监督。法律监督原则需要,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有权利也有义务对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等,推行或不推行某种诉讼行为是不是合法实行监督;同时需要人民检察院在实行法律监督时,需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需要严格依法实行监督。
法律监督原则与互相制约的差异,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互相制约只存在于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处置同一案件的过程中。而法律监督原则贯穿于所有刑事诉讼过程。 2.互相制约是双向的,而法律监督原则是单向的。 3.制约和监督的结果也总是不同。互相制约的结果总是取决于有最后决定权的一方。监督的结果,一般是同意监督的一方依据人民检察院的建议进行纠正,或者说明状况和理由。 法律监督原则的意义:促进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严格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刑事诉讼,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维护法律的尊严。律商网 > 法律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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