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律商网

律商网

律商网 > 知识产权 >

商标权人在用商标中有什么义务?

www.qmyyt.com 2024-06-22 知识产权

商标权人对我们的商标享有肯定的权利,别的人想要用这个商标第一要获得商标权人的赞同,不然的话会由于擅自用别人商标承担侵权的后果。但,商标权人在享受商标肯定的权利的同时,也对商标负有肯定的义务。

实质中,商标权人在用商标时有下列义务:

1、不能擅自改变注册商标;

2、不能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情;

3、不能自行出售注册商标;

4、需要用注册商标。

根据国内《商标法》规定,商标权人对商标享受下面几种权利:

1、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用的产品和服务上用该商标,在有关的商业活动中用该商标。

2、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其他人不能在相同或类似产品或服务上擅自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许可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别人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对别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产品或者服务上擅自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5、设立抵押权,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程序将它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出售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它注册商标有偿或者免费出售给别人。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根据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商标权人在享受商标的权利的同时,应该注意履行肯定的义务,实质中有的人没经过商标权人的赞同就擅自用商标,导致商标权人损失,损失较大的,建议最好找个专业的常识产权律师处置。

Tags:

知识产权热点
知识产权知识
热门城市
安徽律师 北京律师 北海律师 长春律师 长沙律师 成都律师 大连律师 东莞律师 大理律师 福建律师 福州律师 广东律师 广西律师 贵州律师 贵阳律师 广州律师 河北律师 河南律师 湖北律师 湖南律师 海南律师 合肥律师 杭州律师 吉林律师 江苏律师 江西律师 昆明律师 辽宁律师 兰州律师 宁夏律师 南京律师 南宁律师 青海律师 上海律师 山西律师 山东律师 四川律师 陕西律师 沈阳律师 苏州律师 深圳律师 天津律师 唐山律师 无锡律师 威海律师 武汉律师 厦门律师 西安律师 云南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