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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的范围和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www.fqcyw.com 2024-06-01 债权债务

破产债权是指破产程序启动前对破产企业所成立的,并且只通过破产程序,才能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的债权。那样破产债权的范围和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什么样的呢?本文整理了有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知道。

破产债权的范围和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破产债权是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所享有些依法可从破产财产中遭到清偿的债权。它不同于一般债权。

破产债权主要有:

①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②舍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③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同到期债权,但应减去未到期利息;

④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出担保物价款的未受偿部分;

⑤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此遭到的损失,此损失额亦应视为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成本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①破产企业所欠职工薪资和劳动保险成本;

②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③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需要的,根据比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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