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律商网

律商网

律商网 > 法律综合 >

公民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能否归自己所有?

www.fklsfc.com 2024-05-21 法律综合

《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成本由失主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建议(试行)》第94条规定:“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根据侵权之诉处置。”《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成本由失主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建议(试行)》第94条规定:“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根据侵权之诉处置。”

Tags:

法律综合热点
法律综合知识
热门城市
安徽律师 北京律师 北海律师 长春律师 长沙律师 成都律师 大连律师 东莞律师 大理律师 福建律师 福州律师 广东律师 广西律师 贵州律师 贵阳律师 广州律师 河北律师 河南律师 湖北律师 湖南律师 海南律师 合肥律师 杭州律师 吉林律师 江苏律师 江西律师 昆明律师 辽宁律师 兰州律师 宁夏律师 南京律师 南宁律师 青海律师 上海律师 山西律师 山东律师 四川律师 陕西律师 沈阳律师 苏州律师 深圳律师 天津律师 唐山律师 无锡律师 威海律师 武汉律师 厦门律师 西安律师 云南律师 更多